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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的新股怎么查不到 新股申购为啥申购不了

21财经网 2021-05-01 12:19:00

迎来2016第二批9只新股

16日下午5点,证监会通过官微发布新股最新消息,核准了9家企业的首发申请,这也是今后中国农历猴年后的首批新股。资料显示,这批新股中,上交所4只,分别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2只,分别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3只,分别为广州市电昊志机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首发新股规模,上述9只新股中,拟登陆创业板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股份为不超过1940万股,发行规模低于2000万股,根据改革后的新股发行规则,将直接定价发行,且全部进行网上发行。

算上春节前发行的7只新股,此次9只新股也是新股发行新规之下的第二批新股。首批“赊账”打新问题频出,很多投资者网上申购中签忘记缴款,甚至网下新股获配后亦有弃购情况出现。

2016年第二批新股春节后面世,打新将随之而来,本人再次提醒投资者需了解的打新规律,有些注意事项投资者朋友务必牢记。

三只新股将申购

三只新股本周申购。新易盛、千禾味业和瑞尔特分别于下周二、周三和周四进行申购。

新易盛申购代码300502,拟公开发行1940万股,全部为网上发行,发行价格为21.47元/股。

千禾味业(申购代码732027)瑞尔特(申购代码002790)都是拟公开发行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亿股,网上发行为1600万股,所以顶格申购都需要配好沪市或深市16万元市值,其中千禾味业的预估发行价格为9.19元/股,瑞尔特的预估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

打新常见八大操作失误汇总

失误一:不了解取消预缴款后的打新新规

取消预缴款打新,这是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投资者来说,新规下打新其实就是“货到付款”,而非之前的先缴款冻结资金,投资者只需坐等中签结果。

现行的操作是:投资者申购时(T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须足额缴纳认购款。

失误二:没有给所在券商或营业部留下准确联系方式

随着网络交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与券商和营业部联系疏远,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变更后也没能及时到券商或营业部进行更新,导致很多券商或营业部的通信服务送达不到投资者手中。

这就需要投资者主动电话或亲自去所在券商或营业部对自己的信息进行更新,才能享受券商应有的服务。

失误三:误以为中签了就完事大吉

年前7只新股,大部分中签而弃购的网上投资者都是因未按时缴款导致,而很多投资者缘于对T+2日缴款的规则并不了解,以为中签了就万事大吉了,只需等卖出股票,殊不知新规下,中签后还的缴款,没缴款就是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不仅拿不到新股,还会被纳入黑名单。、

失误四:不知T+2要按时缴款

也有部分投资者忘记缴款时间,当然也有部分投资者以为自己账户资金足够。根据新规投资者需要在T+2日下午4点前准备中签后所需的足够款项,如果账户中的申购款不够,账户会自动扣除最大量,剩余的中签股同样视为弃股,纳入无效申购,投资者照样纳入黑名单。

失误五:不了解中签公布日期

不管券商有无告知服务,投资者都要养成查询习惯

第一步搞懂如何查询申购配号:在你申购时,系统生成的系统流水账号,可以在网上交易记录里查询。例如:你的申购配号为888888-888890.公布的中签号码为后三位888,后4位8686等等。而你的号码后3位数与公布的中签号码后三位数相同都是888,这样你便中签1000股后者500股。(值得注意,沪市一个号1000股,深市是500股)

第二步是中签后如何缴款?T+1日晚间就能查到中签结果,T+2日也可再次查询,确保下午4点前申购资金全部到位

失误六:贪图低佣金丧失券商告知服务

失误七:不知当天卖老股款可缴纳中签款

失误五:同名账户可多次申购同一新股

根据新规,同一投资者名下的证券账户,哪怕分布不同的证券公司,但在申购同一只新股时,只能申购一次。

2.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2)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0条安排网上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回拨的,应在T日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原T+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4)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5)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6)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3.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是否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发给上交所,上交所将据此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于T-1日晚间发送至客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对于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在T-1日晚间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数据,如证券公司未办理市值数据迁移,则投资者T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内查询不到新股申购数据,也无法正常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T+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同时,建议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T日不要变更指定交易。

4.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5.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是否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

答:这种情形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6.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7.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8.投资者怎么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

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如投资者按照规定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投资者再次申购新股时,该次申购将被确认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在日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被确认无效申购的具体原因。

9.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答:对于这种情形,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有何特别规定?

答: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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